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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中级人民法院:朱洪涛葫芦僧判糊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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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连法官入额都没有的法官,一个仅仅只是民事二厅主审的法官,办李明启案件有功,2016年年底竟然被直接提为副县级,连升两级确实荒堂、可笑!
“李明启属社会闲散人员,无正当职业,以放高利贷为业,乘个别老板急需资金之际,出手放贷,后强迫利诱借贷人员出具高额虚假借贷借条等,通过建造利用公、检、法系统保护伞,以合法诉讼方式掩盖非法占有目的,豢养一批黑社会成员,实施暴力威胁,黑白两道,正邪兼使,非法敛财,无所不用其及,对外号称“十堰首富”。已在十堰市拖垮湖北华凯投资有限公司近3亿元金地广场项目,侵吞十堰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项目,迫使十堰林江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习江远逃他乡,强制交易非法侵占十堰武当天尊国际大酒店股份资产,涉嫌与十堰万钢物资有限公司谢俊钦虚开商业承兑汇票2亿元套现诈骗,并涉嫌因追要高利贷致十堰张湾一家房地产老板跳楼自杀。”
        “此次李明启如法炮制,凭借一枚假公章加盖的8210万元的借条,恶意保全鑫港公司核心土地资产6.3亿,致使鑫港公司资金链断裂,开发项目几近倒闭。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朱洪涛受其役使,处处刁难鄂州鑫港公司公司为李明启创造条件,借诉讼保全之名扼住鑫港公司经济命脉,以逼鑫港公司就范。”
难以理解的的无财产担保的保全

“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担保,却申请保全6.3亿元”?

       2014年12月24日,十堰中院在这种情况下,下达民事裁定书并查封鑫港公司188亩土地核心资产。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申请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应驳回申请。为此,我多次找十堰市中院法官朱洪涛提出,我想看看,李明启申请保全鑫港公司6.3亿元资产,提出的保全申请书是什么?提供的保全担保是什么?法官朱洪涛答复,这是审判机密,你无权看,李明启也没有提供担保,这是我们法院依权力进行的保全,我们法院有这个权力。
   李明启一不属于经济困难需救助人员,二不属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工伤赔偿等可考虑没有能力提供担保案件范畴,为什么他申请保全担保的手续就成了机密文件?为什么他能使唤法院动用国家权力?
匪夷所思的解除超额保全回复
“诉讼标的8210万元,却保全6.3亿元?


  据鑫港公司提供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显示,鑫港公司名下两块土地,一块为鄂州国有(2013)第2—7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88亩,一块为鄂州国有(2013)第2—7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100亩,经武汉宏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188亩土地资产价值为6.3亿元。令人不解的是:“李明启向法院提供的转款凭证仅有3990万元,且全部是向张德东个人账户转款凭证,没有任何向鑫港公司转款的证据,且借条上加盖的鑫港公司公章是假公章,假设鑫港公司欠李明启借款8210万元,十堰中院也不能超额查封鑫港公司6.3亿元的土地资产,法院存在超额查封的问题”。

鑫港公司提出疑问“诉讼标的8210万元,却查封了价值6.3亿的资产,法院存在超额查封的问题”。 鑫港公司屡次向法院朱洪涛反映,朱洪涛回复,“你说土地价值6.3亿元不算数,现在房地产市场形势不好,土地房产都在贬值,我看你公司的土地现在也不值钱。这个问题得等我们法院研究后再说”。

  最匪夷所思的是,当提到错误保全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法官朱洪涛反驳道:“保全你的土地,你有什么损失?你土地上又没少一块砖,也没少一勺土。”

      直到2015年8月,鑫港公司向十堰中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反映举报相关违规保全问题后,接到法官朱洪涛的口头答复:“据调查,你公司188亩土地只值1亿元,不能解除土地保全。”
“朱法官,你所说的土地价值只值一个亿,依据是什么?”
“保密,无可奉告!”朱洪涛法官如此答到。这样的回答实在是匪夷所思,实在是难以相信这是堂堂执法30余年的法官口中说的话!

  “就这样,直到现在过去了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超额保全的问题丝毫没有得到解决,6.3亿的土地就一直被十堰中院查封扣押着”。
   
    朱洪涛违规保全土地的行为导致司法不公,鑫港公司无法提供土地抵押融资,致使公司资金链断裂,开发建设经营活动全部停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诱发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

朱洪涛或滥用职权

        十堰市中院不遗余力的依职权积极为原告李明启采取超额保全保驾护航的态度与对鑫港公司案件的漠视形成强烈反差。

    朱洪涛对案件审理不关心,却对李明启提出的要求不遗余力予以满足,朱洪涛多次找鄂州鑫港公司负责人做工作,要求负责人与李明启见面,并说李明启的几千万元借款不能让人家打水漂了,双方谈谈解决算了。

    更为可笑的是,李明启出具的8210万元《借条》上加盖的公章,已由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从持有人处收缴并定性为伪造私刻印章,法官朱洪涛隐瞒着鑫港公司,为李明启跑腿卖力,到处搜集调取材料,最终在武汉找到了湖北中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盖鑫港公司公章合同,此份《合同》上加盖的公章,已由鄂州市公安机关鉴定为伪造私刻的印章。

    但朱洪涛不这样认为,又再一次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定,根本不让鑫港公司知道,更不让鑫港公司参与选定鉴定机构,以一枚假公章作为比对检材,来鉴定李明启出具的《借条》上公章的真假。就这样,李明启的一份公章司法鉴定报告出炉了,鉴定结论是,李明启出具的8210万元《借条》上加盖的公章是真公章。

    鑫港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章却成为了假公章。

真是,假作真时真亦假,葫芦僧判糊涂案。

   朱洪涛作为一名任职三十多年的老法官,即将面临退休,本可以两袖清风、保持晚节、平稳过渡、颐养天年。但其深陷泥潭,不能自拔,其对办案的程序规定不可谓不清,对党性党纪不可谓不明。

   我们有理由怀疑:朱洪涛作为一名小法官,为何敢如此胆大妄为?有恃无恐?在这个案件中究竟得到了谁的授意?背后的保护伞是谁?得到了多少好处?是什么样的利益驱使一个法院法官甘愿为黑社会成员奴役,执法犯法、滥用职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在各战线各机关深入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法院检察系统正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

@中纪委@湖北省纪检委@新华社@新京报@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华西都市报@上游新闻@界面新闻@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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